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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告!封山禁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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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泉市人民政府
关于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封山禁火的通告
阳政通字〔2023〕1号
一、封山禁火期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。
二、封山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林地、草地(城市区林草地除外)及其边缘水平距离300米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区。
三、封山禁火要求(一)不准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;(二)不准在禁火区域烧茬烧秸秆、烧边燎堰、烧荒、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;(三)不准在禁火区域烧香、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;(四)不准在禁火区域吸烟、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;(五)不准在禁火区域野炊、烤火、点篝火等游玩用火;(六)不准在禁火区域烧火驱兽驱蜂驱虫、持枪狩猎;(七)不准在禁火区域从事未经批准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;(八)不准未安装防火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;(九)不准在全市范围燃放“孔明灯”;(十)不准其它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类用火行为和人为活动。
四、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规定的个人和单位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查处和处罚力度,依法严厉打击故意纵火和破坏防火设施、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五、其他事项(一)封山禁火期内,各级政府和林草经营单位必须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,明确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,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。所有进出禁火区域的人员严格实施实名制、扫防火码并接受防火检查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、阻挠和妨碍森林草原防火检查。(二)需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工程施工等活动的,应经县(区)级人民政府批准,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、地点、范围活动,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。(三)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,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。
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: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:0353—4208001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:0353—8083830或12119平定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:0353—6188110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:0353—5609118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:0353—5602020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:0353—5674060,4044858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:0353—2299164
阳泉市人民政府
2023年2月24日
监制丨任昊责编丨黄瓅琛统筹丨张洁编辑丨顾超审核丨苑金龙 任君 董怡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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